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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赞同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注册收费的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赞同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注册收费的批复
你们《关于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注册收费的请示》(吉交联发〔2025〕38号)收悉。依据《收费公路办理条例》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赞同建立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19〕18号)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对通行于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费收费规范依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告诉》(吉政办明电〔2007〕42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开展变革委吉林省财务厅关于调整全省一般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告诉》(吉交联发〔2025〕10号)规则(一类)履行,并严厉执行国家相关免费通行方针。
二、依据《收费公路办理条例》,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端收费,收费期限为20年。如提早还清悉数债款,自清偿之日起中止收费并吊销该收费站,一起妥善安置收费人员。
三、收费站由舒兰市交通运输局组成,不设固定编制,全员实施合同制。收费站运用省财务厅一致印制的专用收费收据,收费收入上缴舒兰市财务专户办理,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收费站必要的办理经费和地点收费路段的养护费由舒兰市财务局按相关规则的规范核定,在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确保收费公路处在杰出的技能状况,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其他收费收入有必要悉数用于偿还借款,不得挪作他用。